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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月公民權修憲案之「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是合理的?

反對
18歲被選舉權在台灣從未被公開討論過,憑什麼要求選民不加思索地支持?...這種極端草率的修憲,一點都不神聖,應該被選民譴責並唾棄。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游盈隆
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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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04:07: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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