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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在台大與台哥大簽訂學術回饋金契約之前就去台哥大開會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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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就是違法」,台大在105年就已經改了規則,管中閔一定要事先簽產學合作契約,經書面同意後才能就任, 管中閔當時簽申請書時,上面已經寫得很清楚,要得到書面同意,才能兼任台哥大薪酬委員會與審計委員會。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徐國勇
行政院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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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8-05-05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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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8-06-04 03:29:42 UTC
西西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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