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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11年8月有38名三審定讞的死刑犯,政府不執行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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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死刑,訂有「執行死刑規則」,其中第2條第2項、第1項第4款規定「聲請大法官解釋尚未終結者,不得執行死刑」,司法院對於執行機關制定的法規命令,表示尊重。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張永宏
司法院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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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2-08-28
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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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15:23:46 UTC
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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