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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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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寫得很清楚,婚姻就是男女,其他不能叫婚姻,為什麼後來都準用《民法》的婚姻?我同意立專法啊,的確像國外有《同性伴侶法》,但為什麼要在專法裡準用《民法》?等於男男、女女都可以叫「婚姻」,這在法理上不通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朱竹元
安定力量不分區立委第一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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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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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20-09-09 09:25:12 UTC
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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