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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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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對婚姻意義的理解和 18 年前做成第 554 號解釋時已經不同,將婚姻從社會發展轉而視為個人人格發展維護的重要過程,通姦罪的存在是建立在婚姻的社會性意義,如今這個意義已經淡化。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何効鋼
花蓮地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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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0-04-01
沃草國會無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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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20-05-29 10:18:35 UTC
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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