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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廢除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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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處理多是處罰到無辜的第三者,但刑罰應該不要涉入私領域的家庭問題,應該用民事處理就好,除非大法官認為刑法第239條俗稱的通姦罪確實違憲,否則未來可能還是必須透過立法方式把通姦除罪化,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謝銘洋
大法官被提名人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6-26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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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20-03-27 10:35:14 UTC
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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