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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反對
重要而有意義的,不是婚姻不是結婚,而是相愛......婚姻一點也不重要。同居、在一起就可以得到婚姻能給予的一切,而不需要辦手續(結婚的離婚的)。浪費那麼大的力氣在爭同婚婚姻權益或在反對,其實是浪費時間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卓不林
撰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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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5-29
新頭殼new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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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10-29 07:35:28 UTC
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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