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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外送平台和外送員之間是雇傭關係?

反對
她強調平台經濟須在「真承攬」前提下討論,台灣餐飲外送員應該屬於勞工,可直接適用現有勞動法令,不需再特別制定專法,「餐飲外送涉及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沒有雇主指揮監督難以運作,本質上很難說不是勞工。」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邱羽凡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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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10-27 06:34:54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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