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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原職位競選連任外,應修法禁止帶職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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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選舉淪為政客操弄權利跳板,之前多少帶職參選惡例,不適任要罷免勞民費時。今日如不修正選罷惡法,明日無法杜絕無良政客。][當選就職再帶職參選更高位階,補選會罷免將是全民承擔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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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請修正選罷法」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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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12:55:11 UTC
西西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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