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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業的工會罷工應法定預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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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勞工罷工權應受到尊重,但對於一再濫用突襲式罷工手段,綁架消費者來謀取自身利益,漠視社會大眾權益粗暴行為,公會必須予以強烈譴責。他強調,應該要明訂航空業勞工,罷工必須在15天前預告。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吳志健
台北市旅行公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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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6-24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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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6-27 08:17:57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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