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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在平時(非戰時)不適用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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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國軍並不是完全無法可管,它仍是需要受一般民、刑法制約的群體,說它沒有軍法是說不通的講法。況且維持軍紀的要素,軍法只是其中的要件之一,其他如人員素質、教育訓練、責任榮譽等,無一不是維繫軍紀的重要命脈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賴振昌
前立委、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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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01:26:50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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