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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與對岸簽訂「和平協議」?

反對
如果真的要簽,至少要簽有國際法條約效力的「和平條約」。而不是浪費一堆資源去談判,換來一紙讓台灣降格為叛亂團體,無法採購武器自我防衛的和平「協議」。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苗博雅
大安文山區議員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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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2-25 15:09:17 UTC
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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