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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另立專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反對
另立專法,只能是「善意歧視」...婚姻是一般異性戀(包括雙性戀)所擁有,將同性戀者排除在外的法律,要恢復他們的權利,停止對他們在法律上的歧視,唯一的途徑,只有將他們歸納至一般民法的規範之中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石明謹
交通警察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6-11-27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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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7-04-05 09:33:56 UTC
tzutzu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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