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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與對岸簽訂「和平協議」?

反對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定應是國與國間所簽署「和平條約」,適用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範。若國民黨要[簽訂和平協議]即如郝柏村於2016年8月13日亞洲週刊專訪中說「和平協議沒必要也不可能」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汪浩
國際關係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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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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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2-23 00:42:54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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