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秤共筆
正 反 公 平 發 聲 ,公 道 自 在 人 心
議題
名人
議題樹
註冊會員
會員登入
關於我們
單一意見頁面
台灣應該與對岸簽訂「和平協議」?
反對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定應是國與國間所簽署「和平條約」,適用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範。若國民黨要[簽訂和平協議]即如郝柏村於2016年8月13日亞洲週刊專訪中說「和平協議沒必要也不可能」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汪浩
國際關係學者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2-17
FB
原文連結
原文備份
人氣
登入後才能按讚
0
檢舉
登入後才可檢舉
檢舉數:0
上線時間/編者
2019-02-23 00:42:54 UTC
Sean123
使 用 者 對 此 意 見 評 論
登入後方可留言
+
×
我要檢舉 —
原始文章的截圖不符合規定
根本不是這篇文章
不完整
沒有議題主文
主文沒有全部擷取
原始文章中沒有這段話
原始文章沒提到作者有講這段話
原始文章中提到的被編者局部改寫了
原始文章中提到的作者講的這段話,應該被歸於贊成/反對的另一邊
其他原因
複製到別的議題
×
反對
贊成
使 用 者 對 此 意 見 評 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