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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業的工會罷工應法定預告期?

反對
若工會事前明確預告哪一天、哪一個時間開始罷工,則可能讓雇主有時間運作、瓦解工會,反而無法真正達到「勞資協商」的目的,削弱工會籌碼。對工會來說,最大程度減少資方經濟利益,才能取得談判籌碼最大化。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林雨佑
報導者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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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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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2-20 05:44:45 UTC
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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