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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業的工會罷工應法定預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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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從旅客權益來看,交通事業若罷工期不確定,恐會陷旅客、交通輸運於不確定狀態,交通部正面看待罷工預告期的修法,甚至視不同運輸工具預留合理預告時間,是可以討論的方向。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林佳龍
交通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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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2-17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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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2-18 07:07:05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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