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意見頁面

大眾運輸業的工會罷工應法定預告期?

反對
台灣對於工會要罷工有四大限制,罷工已經困難重重,如果還要把預告罷工入法,是對工會活動的一種打壓。建議可學習日本模式,規定運輸業、電力、自來水、瓦斯、醫療、公共衛生等行業,罷工前10天必須向主管機關預告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邱駿彥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

屬於間接意見?

間接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2/11
yahoo新聞

原文連結

原文備份

人氣


登入後才能按讚
0

檢舉

登入後才可檢舉

檢舉數:0

上線時間/編者

2019-02-13 03:20:42 UTC
KV

使 用 者 對 此 意 見 評 論

登入後方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