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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應該駁回管中閔的台大校長任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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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犯了甚麼滔天大罪?他引用監察院說法,管中閔就是替雜誌寫專欄每月5萬,先預扣10%所得稅每半年再付2.5萬總共65萬。他表示官員寫文章的很多,尤其寫財經社論,有理論基礎與經驗,這又不是貪汙作奸犯科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趙少康
電視廣播主持人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1-16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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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1 06:28:10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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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章沒提到作者有講這段話
原始文章中提到的被編者局部改寫了
原始文章中提到的作者講的這段話,應該被歸於贊成/反對的另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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