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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應該駁回管中閔的台大校長任命案?

反對
管中閔犯了甚麼滔天大罪?他引用監察院說法,管中閔就是替雜誌寫專欄每月5萬,先預扣10%所得稅每半年再付2.5萬總共65萬。他表示官員寫文章的很多,尤其寫財經社論,有理論基礎與經驗,這又不是貪汙作奸犯科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趙少康
電視廣播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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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9-01-16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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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9-01-21 06:28:10 UTC
Se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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