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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遴選委員會選出的公立大學校長,只要教育部自行認定其違法就可不予聘任?

反對
教育部對於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辦理校長遴聘事項,逕行自行擴張解釋行政程序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之函示,又對於大學校長遴選案任令相同的事實,適用法令不一,而為不同之處理,核有違失,通過糾正教育部。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監察院
監察院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8/12/13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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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8-12-20 05:44:08 UTC
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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