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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將檢察官偵辦司法關說的資料告知江宜樺、羅智強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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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起訴書中也表示,即使是處理閣員政治責任,馬英九也可選擇以「合法適當」之方式為之,如「不告知偵查內容與來源」、「不揭露通訊監察譯文」、「檢察官偵查完畢並釐清責任歸屬」後再行決定。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江鎬佑
高考及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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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7-03-1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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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7-03-18 09:38: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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