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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審查應該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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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核刪是黑箱作業,在法界,法官判決都得具名,為何類似性質的健保審核制度可不具名?若要改善醫療品質,除了討論核刪健保是否應具名之外,核刪時,更得附具體理由,而非給個「代碼」交差了事。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李伯璋
健保署署長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6-06-22
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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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8 06:34:17 UTC
Le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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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章中提到的作者講的這段話,應該被歸於贊成/反對的另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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