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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應該廢除委外的英文能力畢業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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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則第21條明列畢業學分包含必修、選修、通識課程以及零學分的體育課、服務學習課,卻未提及英外語能力檢定,「既然沒列入學則,就不應成為畢業條件。」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陳易聰
賴怡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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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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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8-10-18 20:24:07 UTC
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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