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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修改民法讓同性結婚合法化?

反對
數千百年下來,都有家庭的倫理有秩序。性別本來就有一點不同,性別平權是應該的,但是如果為了極少數要翻轉民法或者有關繼承的法規,或是把身分證改成「家長一」、「家長二」,這個東西絕大多數的民眾,比較不會接受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吳敦義
前副總統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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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17-02-06 10:37:24 UTC
Jess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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