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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72條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應把「男女」改成「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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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尤美女提案《民法》親屬編第972、973、980條修正草案,將現行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為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讓同性婚姻合法化。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尤美女
立委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2-12-18
苦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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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1 03:44:19 UTC
西西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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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沒有全部擷取
原始文章中沒有這段話
原始文章沒提到作者有講這段話
原始文章中提到的被編者局部改寫了
原始文章中提到的作者講的這段話,應該被歸於贊成/反對的另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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