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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月公民權修憲案之「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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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的限制是一種對人民權利的限制,必須要非常嚴謹、審慎而且有充分理由...「如果你認為18歲太年輕,你可以不要投給他,透過選舉來表達,但是讓國家用法律去限制一個人不能參選,必須要提出一個好的理由」。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蘇彥圖
中研院法研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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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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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2 02:33: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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