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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月公民權修憲案之「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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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歲公民權是個嚴肅的民主課題,這麼多國家下修公民權到 18 歲不是沒理由的,公民權與被選舉權根本是兩回事。讓他們擁有選舉權吧,不用擔心未來年輕人,有時候小屁孩的熱誠,比被意識形態沖昏頭老人真誠。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蔡詩萍
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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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2-11-18
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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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時間/編者
2022-11-20 10:22:08 UTC
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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