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意見頁面

為擴大國民政治參與,台灣投票年齡應該下修至18歲?

贊成
國民滿18歲就要負完全刑事責任,明年起也須負擔民法全部的權利和義務,但公民權卻須滿20歲才能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利,明顯權利與義務不對等,需要大家一起支持,讓18歲投票權修憲案能過關。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黃信豪
青商全國總會長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2-11-16
udn聯合新聞網

原文連結

原文備份

資料備份中

人氣


登入後才能按讚
0

檢舉

登入後才可檢舉

檢舉數:0

上線時間/編者

2022-11-20 09:19:39 UTC
KV

使 用 者 對 此 意 見 評 論

登入後方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