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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月公民權修憲案之「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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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指出,修憲案是將選舉行使權調降至18歲,其中對於「被選舉權」的年齡門檻,除總統副總統憲法另有規定外,後續各公職參選年齡門檻,若複決案通過,仍需由立院依憲法原址精神配套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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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15:51:25 UTC
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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