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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月公民權修憲案之「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是合理的?

反對
此次公投的18歲公民權,除了下修投票權,還有被選舉權(原先23歲),也一併下修到18歲,真的很誇張,難道要屁孩領導這個國家嗎?以後18歲就能當立法委員了!都還沒出社會,法律也沒懂幾條!很誇張。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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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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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03:20:34 UTC
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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