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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擴大國民政治參與,台灣投票年齡應該下修至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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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18歲是「完全責任能力人」,換言之...一個成年人的「義務」:不管能不能、行不行、可不可以、要不要,都「必須」接受。這也是我主張18歲公民權最主要的原因──權利和義務的對等。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黃宗文
彰化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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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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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07:45: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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