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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72條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應把「男女」改成「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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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接受修改民法972,改變父母及親屬的稱謂,讓台灣變成「無父無母」的國家,這不是「傳統」、「保守」及「進步與開放」的問題,而是家庭價值的捍衛。 文章來源:基督教論壇報 http://www.ct
誰的意見/當時頭銜
賴士葆
立法委員
屬於間接意見?
發言時間/刊載媒體
2016-12-26
基督教論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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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2 02:39: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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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章沒提到作者有講這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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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章中提到的作者講的這段話,應該被歸於贊成/反對的另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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